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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上市交易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太仓日报

  去年下半年,我市正式启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受理审核工作。这意味着满足一定条件的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并从有限产权住房变成普通住房。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这项工作启动半年多来,我市成功探索建立了经适房上市的一整套流程机制,共有14套实现产权转移,其中性质变为普通住房的共有7套。经适房如何上市?如何确保产权中的国有部分不流失?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记者了解到,2008年,我市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直到2017年暂停实物分房,实行货币补贴。10年间,太仓共有420多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成功申购了经济适用住房,圆上住房梦。因为保障面积内的住房,当时的申购者都以低于市场价的保障价购得,所以购房者只取得了这部分面积的有限产权,其中的部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太仓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时,其原享受住房保障面积部分应向政府交纳同地段一般存量住房上市交易市场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收益的50%”。

  记者在一份《太仓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表》上看到,这套住房是住房困难家庭在2010年购得,享受保障政策的共有3人,因此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当时这部分面积的价格为每平方米2020元,申请交易后,经物价部门认定的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15500元,收益总额达到了808800元,向政府缴纳的一半收益为404400元。记者看到,申请审核表上不仅有这些内容,还有申请上市家庭的声明。声明包括保证提供资料属实,交易不会造成新的住房困难,以及“一律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若出现新的住房困难,由上市申请家庭自行解决”等内容。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和市住建局逐级审核后,最后一栏为补收差价栏,内容是应收差价404400元,实收差价404400元,并盖有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财务章。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拿着这样的表格,房产交易中心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才能办理房产性质变更和交易手续,上市才算完成。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因为经适房上市,从有限产权房变更为普通住房,意味着国有资产发生了交易。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相关单位对保障家庭申报的成交价格设下了两道关:首先由税务部门审核,申报的交易价格与普通二手房交易的涉税基准价对比,如果申报价格低于基准价,就不能交易;其次由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评估认定,并出具价格认定书。实际上,目前已完成产权变更的7套经适房,审定价格都与申报价格一致,最终共补收差价收益255万余元。

  记者还了解到,变更房产性质的7套经适房中,5套在补缴差价收益后上市转让了,另外2套房主补缴了差价,将有限产权房变更成了普通住房。除了涉及性质变更的转让外,我市也建立了不涉及性质变更的经适房产权转移制度,先后有7户家庭因离婚析产、继承及保障家庭成员间转让,均不涉及性质变更。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示,涉及缴纳差价收益的经适房上市申请,中心每季度受理一次。因价格认定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流转,周期较长,且价格认定结果具备较强的时效性,为确保各方权益,经适房上市申请人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集中申报。经适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过程中,申请人申报的房屋成交价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将成为缴纳差价收益及房产契税的计价依据。若因申报的成交价格未能通过评估认定,住保中心将退回此次申请,再次受理时间将向后顺延一个季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纠纷等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记者 张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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