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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促进金融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31    来源:中国太仓招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08〕1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保增长、促发展目标,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为根本动力,抓住宏观政策环境宽松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加强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动员和调动全社会资源的投入,全面增强金融支撑能力,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金融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贷款余额占GDP之比不低于苏州5县市平均水平;贷款增幅超过苏州5县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5%以下。到明年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1%。

      二、扩大有效信贷投放

      (三)加强银政企三方合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及时排出各类重点项目,定期向人民银行、银监办通报,由人民银行、银监办组织各银行对项目进行专门服务,开展授信签约,加快贷款落实。加强银企沟通协作,深化银企伙伴关系。突破以抵押、质押为主要条件的贷款方式,鼓励银行对信用良好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试点开展信用贷款。

      (四)大力推行银团贷款模式,对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的项目,在机会均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确定牵头行,做好银团组织工作。支持存量贷款银团化,对重点骨干企业的存量贷款,具备转为银团贷款条件的,要努力转为银团贷款并尽可能延长贷款期限,确保企业存量贷款的稳定性。

      (五)改造业务流程,构建信贷快速通道。正确处理支持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办法,减少权限设置层级,精简贷款审核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各银行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赋予乡镇机构一定的信贷业务授权,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对企业或项目符合条件的续贷申请,实现即还即贷,加快资金到位速度。

      (六)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性贷款。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2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资金。银行要加大对太仓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支持,用足政策,按规定为小贷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实力。

      (七)加强与外资银行的联系,根据外资银行在信贷评估、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争取花旗、渣打、汇丰等外资银行来太开展异地业务,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八)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改造、现代农业开发等项目整合打包推介,力争集聚更多的长期、大额开发性金融资源。巩固深化与国开行的合作,密切跟踪国开行商业化转型进程,抢抓先机,把合作领域向新农村建设、民生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拓展。力争到明年年底,国开行对我市的授信额度超过30亿。

      (九)建立和完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和省财政按1:1配套,对微小企业贷款的新增部分,按0.5%给予风险补偿。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支持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由市财政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个人按时还本付息的,政府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合伙企业按时还本付息的,政府贴息50%。小额担保贷款损失由市担保基金承担。

      (十)强化信用约束,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税务、质监、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切实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中小企业信用与业主的个人资产和经济责任相挂钩,建立健全失信企业和个人信息发布和惩戒制度。

      三、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十一)推进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力争到明年底,累计担保金额超过60亿元,担保放大倍数达到6~8倍。

      (十二)鼓励筹建各类担保公司。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为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用支持,提高担保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做到两区各镇担保机构全覆盖。扩大担保公司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加快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展,围绕服务三农,开展担保、分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开展担保业务,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担保支持。

      (十三)强化担保激励政策。对我市担保机构新发生的担保业务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由财政按比例给予补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四)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不断提高上市后备资源质量,做到资源培育和重点项目推进并重。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境外、首发借壳等多渠道、多形式上市,尽快实现我市企业上市的实质突破。进一步完善上市工作服务体系,落实好扶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力争明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上市零的突破。

      (十五)积极开展债券融资。加快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发行6亿元企业债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债券发行的突破。启动五大国资公司、新区恒通公司发行企业债的前期准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加强银企合作,尝试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力争有1~2家企业成功发行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十六)扩大股权融资规模。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参股我市企业,帮助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力争到明年底,有4~6家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

      (十七)探索信托融资途径。运作好“农利丰”信托资金,为金仓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加强与信托机构的联系,在防范风险、控制成本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度身定做个性化信托产品。

      (十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为企业开展股权交易和并购重组服务。加强与上海等地产权交易市场的联系,进行产权招商和融资。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出售回租等金融租赁手段进行融资。

      (十九)组建太仓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开展平行投资。完成太仓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更好地扶持处于孵化期、起步期的科技型企业。为创投企业注册备案提供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创投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五、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二十)吸引银行业机构落户扩张。积极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进驻太仓,争取更多的银行来太设立分支机构,到明年底新增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入驻港区,设立营业网点,全力服务太仓港发展。

      (二十一)壮大本地法人银行实力,加快战略投资者参股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步伐。规范农商行内部职工持股,创造条件择机上市。争取到异地开设村镇银行或参股当地信用社,开展跨地域经营。

      (二十二)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和规范太仓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发展,适时进行增资扩股。吸引包括国开行、外资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发起主办村镇银行,争取早日完成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对按规定批准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到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处于扶持期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返还。尝试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

      (二十三)引进和规范证券服务机构。促进有序竞争,推动证券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到明年底,新增1~2家证券营业部。积极引进保险中介机构。加强对保险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开拓保险市场,扩大保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申报成立财务公司,引导和扶持拍卖行、典当行等机构提升业务水平,拓展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

      (二十四)发挥国资公司在金融发展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合,条件成熟时组建国资集团,搭建全市性的金融投融资平台。支持国资公司参股创投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做好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的前期准备。

      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二十五)增加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积极开办农村综合 性开发中长期贷款,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农村商业银行要不断强化服务三农的基本定位,开展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贷款,做好农户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邮政储蓄要积极开展贷款业务,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拓宽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渠道。

      (二十六)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农民水面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二十七)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水稻保险、肉猪保险和养鸡保险等品种的保险,逐步达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以及农机具、渔船渔民保险试点,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到明年底,高效农业和多种经营的保费收入占主要种植业品种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10%。

      (二十八)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放的三农贷款,按贷款新增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提高单笔小额扶贫贷款的上限额度,增加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规模。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三农贷款担保资金规模。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七、强化保险服务功能

      (二十九)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促进公众密集场所、高危行业、旅游和医疗等行业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推广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促进作用。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和信贷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积极开办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险种,协助解决群众因疾病和意外事故致贫、返贫问题。

      八、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监控、监管部门外部监管、地方政府协助监管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过程监控贷款现金流,建立工资支付电子监控制度。定期加强金融运行分析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预案和措施,健全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风险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十一)创建金融生态市。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非法外汇交易和非法股票交易行为。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通过清收、核销、剥离、打包出售等途径,进一步压降不良贷款余额,降低不良贷款率。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健全贷款质量责任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加强对集团企业和大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协调债权银行统一行动、提前介入风险处置,防范和化解大额授信风险。

      九、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成立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金融协调办、金融合作办和金融稳定办,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做好有关监管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二是设立市金融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助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设立市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引进、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企业金融创新的奖励、重大金融研究项目和规划的委托等。四是制订《太仓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推进银行业强化自身经营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修订《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出台《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引进金融机构和人才、加快创投业发展的规定,及时兑现扶持政策。

      (三十三)营造良好环境,实现金融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分级共享,并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二是健全金融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与金融部门互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金融业运行态势,沟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解决问题和矛盾。搭建银企交流平台,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信息,提高资金投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保险等行业协会作用,尽快成立担保等行业协会,完善自律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管理,完善执业标准体系。

      (三十四)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提升金融竞争能力。一是注重培养人才。加强对金融企业员工的定期岗位培训,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督促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尤其要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金融企业定期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国际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等。二是注重引进人才。积极引进高水平、高素质金融人才。对引进的中高级金融人才,按照相关政策,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经济适用房购买等问题,使人才来得了、留得下。三是注重用好人才。创造条件,让金融人才有用武之地,采用事业激励、政策激励和情感激励等方式,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氛围,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我市金融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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